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招商引资政策的通告
区属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园区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6〕92号)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下政策进行调整:
一、删去《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光电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筑高新管发〔2013〕4号)“第八条 政府优先采购:区内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产品纳入《贵阳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产品目录》,同时推荐进入省市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优先采购。”
二、删去《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筑高新管发〔2013〕5号)“第九条 政府优先采购:区内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产品纳入《贵阳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产品目录》,同时推荐进入省市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优先采购。”
三、删去《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筑高新管发〔2013〕6号)“第八条 政府优先采购:区内新材料企业产品纳入《贵阳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产品目录》,同时推荐进入省市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优先采购。”
四、删去《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筑高新管发〔2013〕7号)“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我区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采取政府优先采购、发展电子商务、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等形式给予支持。”
五、删去《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筑高新管发〔2013〕36号)“第十七条 园区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鼓励优先向园区企业采购,鼓励优先向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研究机构,购买相关服务,如开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相关的发展规划研究、统计调查、政策咨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和合作交流等。”
六、删去《贵阳国家高新区、贵阳综保区、贵阳市白云区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筑高综白字〔2014〕8号)第九条中“鼓励新产品开发,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三年内税收全额奖励企业。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自主创新产品;对执行情况较好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其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预算,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安排;”
七、删去《贵阳国家高新区促进大数据技术创新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筑高新管发〔2016〕9号)第三条中“贵阳高新区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大数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八、删去《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鼓励发展精品酒店的优惠政策》(筑高新管发〔2016〕14号)“第六条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高新区内酒店相关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区内酒店承接政府会议外包、考察团队餐饮外包等服务项目。”
附件下载: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整的招商引资政策目录(共8件)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