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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9900419/2017-00240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07-10 11:08
发布机构: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体 裁: 其他
名 称: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来 源: 贵阳国家高新区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贵阳国家高新区加快检验检测  认证服务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园区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贵阳国家高新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阳国家高新区

2017年6月3日


  按照《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项目引进
  对新引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国内10强,在高新区直接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机构,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条 场地补贴
  区内购置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租用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以实际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为依据,从签订租赁合同起的前三年给予100%租金补贴。办公用房支持面积可达到500㎡,生产用房可达到1000㎡。
  第三条 设备补助
  落户之日起三年内,全额购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实地核查,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对贷款购买仪器设备产生的贷款利息,根据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融资租赁大型检验检测设备的,按融资租赁费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第四条 上规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上市奖励
  企业在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六条 资质认定
  对获批国家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省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七条 标准奖励
  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转化为省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批承担国家、行业、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获批“贵州标准领跑者”称号的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八条 品牌奖励
  对获批省、市名牌的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获批“贵阳高新质量奖”(组织、个人、工匠),分别给予30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
  第九条 创新平台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按平台搭建费用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人才引进
  对经认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高新区人才公寓相关管理办法,享受高新区人才公寓。机构直接引进并签订工作合同的博士,5年内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逐年发放生活津贴。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贵阳国家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奖励以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为条件的,均只针对本政策措施颁布之后新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的机构。
  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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