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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9900419/2016-00429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6-12-15 17:22
发布机构: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筑高新管发〔2016〕22号 体 裁: 其他
名 称: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提升国际化水平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 源: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提升国际化水平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筑高新管发〔2016〕22号

区属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园区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提升国际化水平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加快提升国际化水平十条政策措施

(试行)


  为加快推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贵阳高新区)国际化进程,提升国际化水平,促进国际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加速聚集,在打造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中做引领、当标杆、作示范。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贵阳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第一条专项资金每年设立2000万元的贵阳高新区国际合作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推进国际化进程,提升国际化水平相关工作。
  第二条外贸扶持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区内企业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发展。对区内企业参与境外展会相关费用给予补贴。省、市已经给予相应补贴的,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第三条创新补贴对区内企业在欧洲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与专利管理局和日本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审批的,每项专利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认的其他国家组织的标准,每参与一项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每主导制定一项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增欧美日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第四条驻外扶持对区内企业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的,每在一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的,每在一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五条对外承包对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签约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签约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签约金额在5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以上扶持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第六条对外投资对直接在境外投资或进行股权投资、并购的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投资总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以上扶持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第七条人才引进对区内企业引进欧美籍常驻人才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0元资金补助;引进其他外籍常驻人才的,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奖励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房租补贴对为国际合作提供咨询、翻译、法律、会计、会展等中介服务且租用区国际合作促进中心提供的办公场地的,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面积最高可达150m2;租金补贴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三年内全额补贴。
  第九条平台建设对按照市场化机制为区内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对平台提供的服务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1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国际合作对区内平台(企业)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平台、园区建立友好合作的,每合作一个国家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对与其他国家建立友好合作的,每合作一个国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外商投资根据企业投资产业类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按程序申请享受国家省、市、区已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政策措施不具有追溯力,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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